赵某和钱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钱某名下。2018年2月1日,法院判决赵某和钱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赵某所有,2018年2月16日判决依法生效,赵某忙于工作,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8年3月1日,赵某将该房屋卖给李某,李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交付钥匙入住了该房屋,双方约定于2018年5月20日办理移转登记手续。2018年4月1日,钱某将该房屋卖给孙某,孙某在查阅
A.2018年4月20日前,钱某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B.2018年2月16日到2018年4月20日之间,赵某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C.2018年3月1日到2018年4月20日之间,李某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D.2018年4月20日起,孙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