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汽车生产销售,兼营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和汽车运输业务。
(1)销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850万元。
(2)汽车修理修配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60万元。
(3)汽车租赁取得营业收入30万元。
(4)汽车运输取得营业收入40万元。
(5)购进生产汽车原材料和修理修配汽车的零部件,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0万元,增值税额680万元。支付运输费6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6)购进检测设备一套,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已知该厂生产销售汽车和修理修配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销售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汽车租赁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汽车运输的营业税税率为3%。本月初进项税额为零。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