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描述】
大华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甲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25%。该公司2015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甲产品2000件,单位售价180元,增值税税率17%,收到支票已经送存银行。
(2)支付上述销售业务的运杂费6000元。
(3)结转甲产品的销售成本,单位成本100元。
(4)出租一台设备的使用权,每月租金收入4000元,一次性收取7~12月的租金收入,共计24000元。
(5)清查发现暴雨造成的甲产品损失20件。经批准作非常损失处理。
(6)提取现金发放并分配职工工资60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22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5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8000元,销售人员工资500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2015年7月利润表中下列项目金额。
(1)营业收入( )元。
(2)营业利润( )元。
(3)利润总额( )元。
(4)所得税费用( )元。
(5)净利润( )元。
【我提交的答案】:
【参考答案分析】:
【答案】业务(1)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42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0业务(2)的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业务(3)的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业务(4)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 预收账款 20000业务(5)的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 贷:库存商品 2000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业务(6)的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 22000 制造费用 15000 管理费用 18000 销售费用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00借:应付职工薪酬 60000 贷:库存现金(1)营业收入=360000+4000=364000(元)。(2)营业利润=364000-6000-200000-18000-5000=135000(元)。(3)利润总额=135000-2000=133000(元)。(4)所得税费用=133000×25%=33250(元)。(5)净利润=133000-33250=99750(元)。
【我的疑问】
第五小题中不是做营业外支出来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