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销业务 资料: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2月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代销
商品代销业务
资料: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2月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代销协议,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10月1日,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销售额是120000元,增值税为20400元。10月5日,A企业收到B企业按合同协议支付的款项。
要求:登记双方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