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资料:南方公司为一健身器材销售公司,海珠公司为其独立的连锁销售公司,南方公司于200
附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资料:南方公司为一健身器材销售公司,海珠公司为其独立的连锁销售公司,南方公司于2007年4月1日签约向海珠公司销售跑步器材100件,每件4500元,成本3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货款于5月1日前支付。在销售后的6个月内,海珠享有全额退货的权利。4月2日,南方发出商品,5月1日,收到货款。根据以前的经验,该款跑步机的退货率在30%左右。退货可冲减应交增值税。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