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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丁公司2008年年末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和800万元,2008年年末的

留存收益为100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公司预计2009年的销售收入将增长20%,留存收益将增加40万元。则该公司按照销售百分比法的计算公式预测的2009年对外筹资需要量为()万元。

丁公司2008年年末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和800万元,2008年年末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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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参加统考以及报考委培生的资格。齐玉苓
等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生资格。当年,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录取齐玉苓等为该商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但是,此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之后,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在就读期间,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等在初中及中考期间形成的考生资料。1993年,陈晓琪从商校毕业,其父亲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和学期评语与原档案中的两表调换。其后,陈晓琪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在其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名字均仍然是"齐玉苓". 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之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晓琪停止侵害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问题:(1)被告陈晓琪等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齐玉苓什么性质的权利?

(2)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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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陈晓琪盗取齐玉苓的济宁商校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齐玉苓去上学。这种行为侵犯了齐玉苓的教育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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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材料:1990年,山东省滕州八中学生齐玉苓通过了统招考试,并被山东济宁商校录取为财会专业委培生,但
其录取通知书被中学同学陈晓琪及其父亲盗用,济宁商校、滕州市教委以及齐玉苓原所在中学滕州八中负有部分责任。陈晓琪冒名上学读完了商校,之后又冒名在银行工作;齐玉苓则一直未收到通知书而不知事情真相,因而失去上学机会,只能在家务农,后在其兄帮助下转为城市户口,在一家工厂工作,又因工厂不景气下岗,后来改上技校。10年后,齐玉苓偶然发现事情真相,于是状告陈晓琪等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姓名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但认为原告已经放弃受教育权。齐玉苓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由侵犯姓名权引发的受教育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回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侵犯了齐玉苓根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被告陈晓琪及其父亲陈克政赔偿原告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蒙受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其他被告负连带责任。 问题:有人指出,本案中根本没有必要适用宪法,因为《教育法》已经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应注意,齐玉苓案发生于1990年,而《教育法》是在1995年才通过的。在2001年审理这一案件时,是否可以适用《教育法》?为什么?假定《教育法》在案件发生时即已经生效,法院是否就不应该或没有必要适用宪法条款? 宪法主要发挥公法作用,因而宪法义务只能被施加于国家机构,而不是公民个人。是否可以根据宪法而使被告负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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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齐玉苓通过了统招考试,并被山东济宁商校录取为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其录取通知书被中学同
学陈晓琪及其父亲盗用,济宁商校、滕州市教委以及齐原所在中学滕州八中负有部分责任。陈冒名上学读完了商校,以后又冒名在银行工作;齐则一直未收到通知书而不知事情真相,因而失去上学机会,只能在家务农,后在其兄帮助下转了城市户口,在一家工厂工作,又因工厂不景气下岗,后来改上技校。十年后,齐玉苓偶然发现事情真相,于是状告陈晓琪等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山东省枣庄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姓名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但认为原告已经放弃受教育权。齐玉苓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由侵犯姓名权引发的受教育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回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侵犯了齐玉苓根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被告陈晓琪及其父亲陈克政必须赔偿原告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蒙受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其他被告负连带责任。

问题:有人指出,本案中根本没有必要适用宪法,因为《教育法》已经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但注意齐玉苓案发生于1990年,而《教育法》是在1995年才通过的。在2001年审理这一案件时,是否可以适用《教育法》?为什么?假定《教育法》在案件发生时即已经生效,法院是否就不应该或没有必要适用宪法条款?

宪法主要发挥公法作用,因而宪法义务只能被施加于国家机构,而不是公民个人。是否可以根据宪法而使被告负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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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山东人陈晓琪冒用同学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并参加工作,遂引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
13日就此案作出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该批复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有人认为,此判决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也有人认为,此判决“违反了我国宪法”,请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判决审理依据的适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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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山东人陈晓琪冒用同学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并参加工作,遂引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就此案作出批复:
“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该批复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有人认为,此判决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也有人认为,此判决“违反了我国宪法”,请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判决审理依据的适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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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山东人陈晓琪冒用同学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并参加工作,遂引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就此案作出批复:
“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该批复对此案作了终审判决。有人认为,此判决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也有人认为,此判决“违反了我国宪法”。请就最高法院的批复及山东省高院该判决审理依据的适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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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在齐玉苓状告陈晓琪一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依法所享有的宪法性权利(受教育权),创造了()的记录。

A.首次援引宪法做出司法判决

B.首次明确受教育权不得侵犯

C.首次明确受教育权是宪法性权利

D.首次阐述受教育权的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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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张晓琪的哥哥是单位dang支部书记,是张晓琪的入dang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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