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良贷款委外催收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邮银制〔2016〕61号),受托机构存在()等情况的,委托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受托机构采取约见单位负责人、提出警告、扣收保证金、终止委外催收协议、取消委外催收资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一种或多种维权措施
A.未经委托行书面许可,擅自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B.擅自向逾期客户另行收取费用
C.存在对逾期客户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违反法律或道德的行为
D.未经委托行书面许可,擅自将受托业务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