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某石油公司进口原油50000吨,支付不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包含包装费及保险费折合人民币10万元,运输费用1.3万元。
(2)开采原油10000吨,并将开采的原油对外销售6000吨,取得含税销售额234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2.34万元,包装费1.17万元,另外支付运输费用7.02万
(1)从国外某石油公司进口原油50000吨,支付不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包含包装费及保险费折合人民币10万元,运输费用1.3万元。
(2)开采原油10000吨,并将开采的原油对外销售6000吨,取得含税销售额234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2.34万元,包装费1.17万元,另外支付运输费用7.0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