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17日,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基本上是一直胜诉的“打假英雄”王海,在天津无绳电话打假一案中以败诉结束。原因便是只有消费者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因欺诈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要求双倍赔偿,而王海在这个案件被认为不是消费者。因为在天津的法院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为了生活
A.本案说明法律语言具有不确定性
B.天津中院对于消费者一词的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文字字面含义的来进行,即必须以生活消费需要才能构成消费者
C.天津中院作出的判决属于价值判断
D.天津中院的判决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