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侵权纠纷第一案 2006年7月,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正泰集团向法院起诉,以天津施耐
第1题
起火,53岁的村民董柱德在提水灭火的过程中突然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董柱德的行为被顺义区民政局认定为见义勇为,但仅获政府的5 300余元补助。 2007年11月,董柱德家属将邻居李成华告上法院,索赔29万余元。不过,因警方认定董柱德死于突发心脏病,法院只判决李成华给付董家补偿两万元。 8月,董柱德家属向顺义区民政局申请公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等,但遭到拒绝。民政局的理由是董柱德并非见义勇为牺牲。家属对此不满,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庭时,顺义区民政局辩称,董柱德救火提水并不对其人身安全构成危险,且警方出具结论认定董柱德死于突发心脏病,因此他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其家属不能享受抚恤金等待遇。 一审法院认定董柱德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判决董家人败诉。后者不服,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撤销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董柱德帮助他人救火,在往返于提水的途中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董的行为已被顺义区民政局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在没有其他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董柱德不是因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的情况下,董柱德的家人称董之死属于见义勇为牺牲,具有事实依据。 2008年4月3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顺义区民政局败诉,并令顺义区民政局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董柱德家人所提发给抚恤金的申请依法作出决定。
第2题
公司职工医院员工王某,要求王某到家中为其做引产手术,并承诺给予相应报酬。王某告知在家中引产有危险,让陈某到医院做手术,陈某因不愿意多花钱而坚持在家中引产。 随后,王某找到十堰市白浪开发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妇产科医生郑某,请郑某到陈某家中为其做引产手术,郑某当即表示同意。 2008年1月21日13时许,郑某、王某来到陈某家,郑某在不具备完全条件下为陈某做引产手术,王某在旁边协助。15时许,手术完成,郑某和王某观察情况未发现异常后离开。 17时许,王某接到陈某朋友龚某打来的电话,告知陈某出血量大。王某便通知郑某一起赶到陈某家,对陈某进行检查后,确认其为产后大出血。王某对陈某积极施救,并告知龚某将陈某送到附近的大医院治疗。在龚某犹豫之际,王某打120请求赶紧让附近医院接走病人。陈某提出要到人民医院,王某又打120请求人民医院来车接病人。王某、郑某及龚某将陈某送往十堰市人民医院抢救,但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病理学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系引产后大出血以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王某(属非法行医)、郑某共同承担主要责任;(2)龚某及患者本人承担次要责任;(3)十堰市人民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据查明,在案件侦查阶段,王某、郑某与死者父母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 000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在不具备引产手术条件的陈某家中为陈某做引产手术,致陈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鉴于本案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施救,主动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父母谅解,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以犯医疗事故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第5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强制措施的是( )
A.拘役
B.拘留
C.没收财产
D.取保候审
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以其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是( )
A.国体
B.国家机构
C.政体
D.国家结构
第7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 )
A.全体人民
B.全体公民
C.18周岁以上的公民
D.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第8题
下列选项中,表明了我国国家性质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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