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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下列哪些获赔款可以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范围?

A.污染清除或控制费用

B.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C.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

D.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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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均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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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15分)某玻璃厂长期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次处罚后仍未整改,继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要求被告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三是要求被告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答辩称,一、被告已停止侵害;二、原告所诉因果关系难以判定,大气污染是动态的,无法确定大气污染是由被告一家企业造成的;三、对原告单方做出的鉴定评估意见不认可,原告所诉损害赔偿金額及要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没有事实依据。

请问:

(1)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如果要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己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賠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亊责任。

①本案中某玻璃厂的行为是否属于己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为什么?

②被告某玻璃厂应承担何种民亊责任?是否应该赔礼道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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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

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储卫清经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尔公司)同意,使用该公司场地及设备,从事“含油滤渣”的处置经营活动。其间,无锡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明知储卫清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允许其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以该公司名义从无锡翔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悦公司)、常州精炼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炼公司)等处违规购置油泥、滤渣,提炼废润滑油进行销售牟利,造成博世尔公司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壤受到严重污染。2014年7月18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储卫清、博世尔公司、金科公司、翔悦公司、精炼公司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损失的赔偿责任。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依照法定程序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委托鉴定,并出具三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受污染场地周边公示,以现场问卷形式收集公众意见,最终参考公众意见、结合案情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法院认为,储卫清违反国家规定,借用金科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以该公司名义,将从翔悦公司、精炼公司购买的油泥、滤渣进行非法处置,污染周边环境;博世尔公司明知储卫清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储卫清持续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造成其场地内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发生;翔悦公司、精炼公司明知储卫清行为违法,仍然违规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储卫清处置,未支付处置费用,还向储卫清收取危险废物价款。五被告之行为相互结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遂判令五被告向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一审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一审法院组织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机构以及案件当事人共同商定第三方托管方案,由第三方具体实施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结合此案例, (1)请分析该案处理的亮点。 (2)请论述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内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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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路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且不具备清洗资质的情况下,使用强碱洗刷机油桶,并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强碱废液直接排入私自挖掘的渗坑内,对渗坑周边及地下土壤造成污染。甲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并经对涉案地的排放液体取样鉴定,以路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其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甲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民政局进行查询,根据环保法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该市辖区内没有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公益组织,且无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12月20日,甲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决路某承担刑事责任。2017年3月17日,乙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依法

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路某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承担鉴定费及相关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通过对污染者环境污染行为的司法处理,加大其违法成本,有利于警示与威慑潜在的环境污染行为人

B.陆某应当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陆某应当承担污染土壤治理及生态修复的相关费用

C.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院的职权之一

D.陆某的行为属于个人环境侵权行为,具有行为隐蔽、污染周期长、监管困难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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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哪些文件可以作为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事实的依据?

A、调查报告

B、检验报告

C、检测报告

D、工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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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列哪些属于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事项?()
A、破坏生态环境

B、资源保护

C、食品安全

D、劳动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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