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
2007年1月1日,黄河公司从大海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黄河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大海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2000000元,每年末付款500000元,四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假定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假定取得的商标权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2011年1月2日,黄河公司将上述专利权对外出售,实得款项921000元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定按年摊销无形资产和确认利息费用,计提减值准备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变。 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1530000元、1200000元、1100000元和920000元。
要求:
(1) 编制黄河公司2007年1月1日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2) 编制黄河公司2007年12月31日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3) 编制黄河公司2008年12月31日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4) 编制黄河公司2009年12月31日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5) 编制黄河公司2010年12月31日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6) 编制黄河公司2011年1月5日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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