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的甲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机器设备一台,合同买价
位于A市的甲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机器设备一台,合同买价780000元人民币,运抵我国海关前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合计48000元人民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关后委托运输公司将设备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8000元。
(2)聘请境外公司来华提供技术咨询,支付含税咨询费为人民币500000元,甲公司已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
(3)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40000元,运输途中损失了4%,经查属于甲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4)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0000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5)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12%,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确认,期初留抵税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如计算结果为小数,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