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版GSP第61条第三款明确指出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相关的问题
第1题
GSP修订目标: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个重点环节-----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仓储温湿度的控制;突破三个难点问题-----票据管理、冷链管理、药品运输。()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企业按《规范》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中药材验收记录内容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签字。()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药品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验收抽样时,遇到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采用计算机PDF等图片格式保存和传递的电子数据形式的检验报告书,应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并核实其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无同批号检验报告书的,不得验收入库。()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按到货药品的批号逐一进行收货、验收,且每个批号均有完整的收货、验收记录。()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保温箱在使用前应按验证的结果放置已充分蓄冷的冷链物料(如冰袋、冰排等),箱内温度达到要求后才能装箱。()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采购来货、销售退回药品进行收货、验收,有效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