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H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5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
2016年3月,H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5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货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
(2)10日,委托银行开出一张金额100000元的银行汇票用于材料采购。
(3)13日,收到5日销售商品的货款存入银行。
(4)18日,收到2016年底已作为坏账注销的应收账款25000元存入银行。
要求:对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