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按月缴纳增值税。该公司 2016 年8月份发生有
(1) 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 l00 万元;
(2) 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 200万元,给予商业折扣 10 万元,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 向消费者零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58.5 万元;
(4) 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该批货物成本为 70万元,不含税 对外售价为 90万元;
(5) 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为34万元,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20%。该发票已认证 通过。
要求:
(1)计算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计算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 计算销售给消费者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 计算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 计算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计算东方公司 2016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