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8年2月份开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8年2月份开业经营,经营期20年,开业当年获利。该企业2003年度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7000万元,销售成本5000万元,销售费用152万元,缴纳增值税
4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原有设备、场地出租收入)5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包括营业税金)10万元。
(3)管理费用550万元,其中:①交际应酬费51.50万元;②支付5名外方管理人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20万元;③列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经费100万元(企业上年发生研究开发经费40万元);④计提职工福利费70万元(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额500万元;当年实际支付职工福利类费用40万元)。
(4)财务费用58万元,其中:①境内借款利息支出28万元(境内借款情况是:年初,向商业银行借款300万元,年利率6%;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年利率12%;两项借款均用于设备购置和工艺规程改造,该项目已于本年4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②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3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5万元,系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的捐赠。
(6)企业本年购置国产设备价款400万元;逐级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执行投资抵免政策。
该企业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00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2.50万元,地方所得税21万元。
要求:请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的所得税税额和抵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