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
第4题
画,刘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赵。事后,刘告诉关、张。关、张要求卖画的款项,刘便分别给了关、张各1.5万元。
赵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即将画交付给王。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次个人收藏品展览,赵欲参加,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依此约定,赵将画交付王,王亦先期付价款4万元。王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也表示喜欢此画。1995年3月份黄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处买了此画。黄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黄应在30日内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黄。黄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
赵于1994年12月与王签订了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1995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周以前即知赵有这样一幅画。周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就地调查,发现赵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而王于1995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子继承,遂找赵说理。赵得知后,找到黄,要求黄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王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请问:1.本案各个阶段有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本案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责任情况,
(1)刘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刘与赵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赵与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3)王是否有权出卖该画,黄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4)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5)赵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借款,周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6)赵对王的债权,应由谁承担?
第5题
局职工搞福利,从市友谊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电风扇200台,每台价格200元,共计价款40000元。当时商局办公室主任对商场经理讲:局里暂时无钱,等到年底时再付款。商局购得电风扇后,将其全部安装到本局职工宿舍里,一户一台,职工均无偿使用。1995年底,商局未付款给友谊商场,友谊商场遂于1996年初派会计到商局办公室索要货款,但多次索要商局均未付款。1996年底,商局领导召集友谊商场经理一起开会,并做出决定:鉴于商场的2位经理均是局里派去的,另有商场的4位职工是从局里调去的,上列6人均住着局里的房子,电风扇他们也人均享受着一份,因此,电风扇款由友谊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商场经理在会上被迫同意。但事后商场职工反映强烈,商场经理便又派出会计索要货款,商局拒付。后友谊商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商局付款。商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之间的纠纷,是因单位为职工搞福利引起的,局里已做出处理决定为由拒不应诉。
请问:某市商业管理局与友谊商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不受我国民法的调整?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原因何在?
第6题
,利用本村妇女手工艺优势,从县丝绸厂承揽手工钩制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3人一拍即合,商定王××出资500元,负责与丝绸厂联系业务,保管账目;张××出资2200元,负责纱线和成品台布的运输;刘××出资3500元,负责组织本村妇女钩制台布,进行技术指导,并验收成品台布。并商定挣了钱大家一起分,亏了本大家一起赔。3人当即找到村会计,告诉了村会计上述内容,让其代为起草一份协议。由于村会计农活忙又办事拖拉,书面协议一直未能形成。
3人商量好后很快凑齐了资金,王××利用原在县丝绸厂工作过的有利条件,也很快揽到了加工业务,至当年年底,共为厂方完成了7批加工任务,赢利8万余元,3人按约定比例分配了赢利。1991年初,在加工第8批台布过程中,由于农村妇女忙于过春节,台布质量出现问题,结果给县丝绸厂造成10万余元的外贸损失。县丝绸厂要求3人赔偿该损失,这时张××、刘××提出,自己是受雇于王××干活的,拒绝承担责任。王××无奈先独自赔偿了丝绸厂损失,然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张××、刘××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问:(1)王××与张××、刘××之间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刘××、张××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
第8题
后甲父来看望儿童乙,表示一定要给儿童乙治好眼伤。从2000年8月到2001年5月花去医疗费5000元,甲父如数付了这笔钱。经双方家长同意,乙父带儿童乙到上海等地求医半年多,花费医药费1.5万余元。2001年12月初,乙父向甲父索要这笔医药费时,甲父却拒绝承担。乙父遂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此伤害赔偿案超过了1年,不予受理。
问:(1)甲父表示同意负责儿童乙的眼睛是否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2)法院不予受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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