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友谊商场是1995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于市商业管理局领导。1995年春,市商局为给本
请问:某市商业管理局与友谊商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不受我国民法的调整?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原因何在?
请问:某市商业管理局与友谊商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不受我国民法的调整?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原因何在?
第1题
,利用本村妇女手工艺优势,从县丝绸厂承揽手工钩制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3人一拍即合,商定王××出资500元,负责与丝绸厂联系业务,保管账目;张××出资2200元,负责纱线和成品台布的运输;刘××出资3500元,负责组织本村妇女钩制台布,进行技术指导,并验收成品台布。并商定挣了钱大家一起分,亏了本大家一起赔。3人当即找到村会计,告诉了村会计上述内容,让其代为起草一份协议。由于村会计农活忙又办事拖拉,书面协议一直未能形成。
3人商量好后很快凑齐了资金,王××利用原在县丝绸厂工作过的有利条件,也很快揽到了加工业务,至当年年底,共为厂方完成了7批加工任务,赢利8万余元,3人按约定比例分配了赢利。1991年初,在加工第8批台布过程中,由于农村妇女忙于过春节,台布质量出现问题,结果给县丝绸厂造成10万余元的外贸损失。县丝绸厂要求3人赔偿该损失,这时张××、刘××提出,自己是受雇于王××干活的,拒绝承担责任。王××无奈先独自赔偿了丝绸厂损失,然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张××、刘××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问:(1)王××与张××、刘××之间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刘××、张××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后甲父来看望儿童乙,表示一定要给儿童乙治好眼伤。从2000年8月到2001年5月花去医疗费5000元,甲父如数付了这笔钱。经双方家长同意,乙父带儿童乙到上海等地求医半年多,花费医药费1.5万余元。2001年12月初,乙父向甲父索要这笔医药费时,甲父却拒绝承担。乙父遂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此伤害赔偿案超过了1年,不予受理。
问:(1)甲父表示同意负责儿童乙的眼睛是否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2)法院不予受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8题
此事,遂到商场要求退货。丙认为,甲年龄尚小,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商品,商场应当予以退货。商场认为购买电脑系双方自愿,且已钱货两讫,所以不能退货,双方协商未果,丙遂诉至法院。 问:法院能否支持丙的主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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