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于2002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销售价款18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同时收到
(1)免除积欠利息;
(2)B公司以存货抵偿部分债务,存货的账面余额150万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15万元,其公允价值为210.6万元(含增值税),该存货于2002年12月31日运抵A公司入库,增值税票已开;
(3)B公司另以一台设备偿还部分债务,设备原值120万元,已提折旧45万元,减值准备7.5万元,确定公允价值为67.5万元,B公司另支付1.5万元的清理费用,设备已经运达A公司;
(4)将上述债务中的1125万元转为B公司75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1.5元,B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审批手续,并向A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
(5)将剩余债务的10%豁免,其余90%偿还期限延长至2004年12月31日,并从2003年1月1日起按3%的年利率收取利息?如果B公司从2003年起,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500万元,年利率上升至4%,如果全年利润总额低于1500万元,则仍维持3%的年利率?B公司2003年实现利润总额2250万元,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1200万元?
(6)债务重组协议规定,B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利息?
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要求:
(1)计算A公司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将来应收金额;
(2)计算B公司将来应付金额;
(3)分别编制A公司和B公司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