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款为
(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录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 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 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合同法》、《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4) 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能否成立? ’
(5)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6) 承兑的效力是什么?
(7) 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8) 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9) 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10) 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