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问: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 去年8月,我订购了一套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后,我按合同约定交了3万元
定金。合同约定今年10月份正式交付住房。今年5月份,由于我要举家搬迁到别的城市居住,所以打算将房子退掉。那家房产商拿出合同对我说,如果退掉房子,3万元的定金不予退还,另外,我还得按照合同第9条(该规定如一方违约,应按房价款25%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请问,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法律对定金、违约金的数额有无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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