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万元
2007年12月20日,中兴公司与甲公司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相关资料如下:
(1)中兴公司免除甲公司积欠的全部利息。
(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按照公允价值抵偿部分债务,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10万元,累计折旧为160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万元。抵债时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35万元。该设备于2007年12月31日运抵中兴公司。
(3)将上述债务中的3000万元转为对甲公司的投资,该股权投资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的18%,债务重组日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甲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向中兴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
(4)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按3%的年利率收取利息。如果甲公司从2008年起,实现全年利润总额超过1000万元,则年利率调整至4%;如果全年利润总额低于1000万元,则仍维持3%的年利率。甲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1200万元,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850万元。
(5)甲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利息。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于2009年年末支付本金及当年利息。
要求:(1)计算中兴公司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将来应收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将来应付金额和或有支出金额。
(3)分别编制中兴公司和甲公司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