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7000万元;该企业本年度适用税率1
应纳税所得额=10000-7000=30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000×(15%+1.5%)=495(万元)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查明企业有关账簿有如下业务记载:
(1)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5万元;
(2)其他应付款中有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损失25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笔利息支出20万元,系本年借款新建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预计
2006年底交付使用;
(4)转让一处房产,账面原值500万元,已提取折旧300万元,发牛清理费用5万元,取得转让收入240万元,未予转账;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一笔50万元的支出,系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库存产品直接经济损失,经核实保险公司已赔偿该企业30万元; (6)从A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100万元,已在A国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20万元。要求:请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指出该企业2006年度所得税申报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