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经济特区的某旅游度假村由中方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外方出资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于2000年合
该度假村计算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 000-1 800-200-540-108-40-120+150-270-100)万元=97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的所得税税额=[972×(30%+3%)÷2]万元=160.38万元
要求:请根据《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分析该度假村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