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2007年7月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薪金收入1 900元。(2)在A国取得稿酬300 000元
中国公民张某2007年7月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收入1 900元。
(2)在A国取得稿酬300 000元,在B国取得劳务收入20 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0 000元和3 000元。
(3)担任兼职教师收入90 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50 0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 000元。
要求:计算出张某200"7年7月应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 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 000元时)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