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4.0.7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子分部工程应全部合格,()。
A.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B.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C.玻璃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D.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及按高要求标准设计的住宅室外与卧室之间、旅馆建筑室外与客房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建筑电气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