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乙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甲公司25%的股权,出售股权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15%的股权,对甲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4000万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当日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中,90万元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甲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份额,2万元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甲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份额,10万元为享有甲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原持有甲公司40%的股权投资为乙公司2019年7月1日购入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7月1日乙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A.1410
B.1600
C.1400
D.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