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对可以调解的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赔偿争议的协议后,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A.行政赔偿调解书
B.行政调解书
C.行政赔偿书
D.行政赔偿判决书
A.行政赔偿调解书
B.行政调解书
C.行政赔偿书
D.行政赔偿判决书
第6题
A.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不应当赔偿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B.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不应当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C.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赔偿的,应当直接予以赔偿
D.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即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申
第8题
A.税务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社会影响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税务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B.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C.税务机关以现场笔录作为证据的,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且要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否则该证据无效
D.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税务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E.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9题
A、应当
B、可以
第10题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
D.不予理睬,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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