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下列情形中应当事先报批的是()
A.总股本为8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B.总股本为2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C.总股本为2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D.总股本为15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