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B.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C.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D.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12年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E.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