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些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列()行业与产品不属于上述规定
A.化妆品制造
B.医药制造
C.饮料制造
D.酒类制造
A.化妆品制造
B.医药制造
C.饮料制造
D.酒类制造
第1题
A.化妆品制造
B.医药制造
C.饮料制造
D.酒类制造
第4题
A.企业在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业务宣传费的余额,加上2008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在2008年度计算扣除
B.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保健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5题
A.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B.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C.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D.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第6题
A.280
B.557.5
C.107.5
D.250
第7题
A.280
B.392.5
C.107.5
D.250
第8题
A.280
B.392.5
C.107.5
D.557.5
第10题
A.0.2
B.0.15
C.0.3
D.0.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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