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非银行债务人办理了外债登记后可在所属的分局辖区内选择银行直接…”相关的问题
第1题
非银行债务人已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关闭相关外债账户后,可向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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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非银行债务人申请开立外债账户时,需提供外汇局核发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以及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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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转贷款债务人需在境外开立外债转贷款账户的,无须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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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非银行债务人申请关闭外债专户时,开户银行应确认外债账户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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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非银行债务人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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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时,非银行债务人提供的资金用途证明文件事后发现存在明显瑕疵的,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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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应按业务类别分别开立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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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偿还外债业务时,国际收支申报可不填写“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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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自贸试验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且调整后还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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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可以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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