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 股权,与丙公司共同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2017年1 月1日购入,其初始投资成本为2 000 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5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初始投资成本。甲公司2017 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6 000万元,权益法核
A.2017 年12 月31 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000 万元
B.2017年度应交所得税为1 337.5 万元
C.2017 年度应交所得税为1 46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