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方先生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方先生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第1题
方先生为境内某上市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2011年该公司开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1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方先生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股票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1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1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允价值为6元/股;2012年3月份方先生因拥有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12年4月份,方先生转让上述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2012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方先生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受雇),2012年12月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方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方先生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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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约翰为境外企业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2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2012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12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12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0日离境,12月18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6)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约翰未在该公司任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2年约翰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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