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双边税收协定的利息条款中,“利息”一语有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