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汽车制造厂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6日,对外销售气缸容量2.2升以上乘用车10辆,每辆出厂价16万元,价外
资料:某汽车制造厂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6日,对外销售气缸容量2.2升以上乘用车10辆,每辆出厂价16万元,价外收费1万元;对外销售气缸容量2.0升乘用车15辆,每辆出厂价11万元、价外收费0.6万元,开出专用发票,以银行本票收讫。
(2)18日,某单位退回上月购买的气缸容量2.0升乘用车1辆,价款21万元,据证明单开出红字专用发票,退回已纳消费税,冲减增值税。
(3)20日,以自产乘用车(气缸容量2.0升)18辆向市出租汽车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每辆汽车价款8万元,每辆账面成本6万元。
(4)23日,将自产的小客车2辆自用,该类小客车(气缸容量3.0升)无对外销售价格,已知每辆生产成本7.5万元。
(5)28日,以自产乘用车(气缸容量3.5升)3辆换回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每辆乘用车生产成本12万元,支付相关费用2200元,不涉及补价。
该厂生产的乘用车燃气排放符合消费税减征标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做出有关消费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