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7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换人丙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20
甲公司2007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换人丙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2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为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交换过程中,甲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丙公司15000元作为补价,同时支付相关费用5000元,设备的原价为80000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000元。
(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丁公司的专利权,设备的原价为 60000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00000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000元,累计摊销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380000元,甲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补价20000元现金。
(3)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在交换日,甲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账面余额为320000元(其中成本为24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为360000元,换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300000元,增值税额为5l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补价9000元。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上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均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要求:作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