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可以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但应低于80%
B.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
C.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公司的,分保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责任限额的90%
D.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公司的,分保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责任限额的80%
E.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