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1991年2月9日,原告刘华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刘华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刘华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80℃以上,刘华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刘华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为其治疗。因张某治疗不当,致刘华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刘华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刘华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刘华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刘华负次要责任
D.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刘华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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