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2年5月19日,唐某对13岁的李乙说,他打算到广州进一批货,还差2000多元货款,请李乙找其哥哥李甲帮忙,暂时借
给他这笔钱,等货脱手后马上归还。李乙答应下来,当天便来到店里找李甲要钱。碰巧李甲外出进货,店主委托杨某看管。为尽快帮唐某借到钱,李乙向杨某借钱,但杨某问明来意以及唐某后,没有同意借给李乙钱。
唐某遂找到杨某,说明来意,暗示会有重谢,杨某遂答应借给唐某2500元。第二天,杨某给了李乙2500元,在杨某的要求下,不谙世事的李乙写下了一张借条,借条写道:“今借到杨某现金2500元,一个月后归还。借款人李乙,2002年5月20日。”唐某拿到钱后,再无音讯。杨某心痛不已遂决定找写欠条的李乙,请求李乙返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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