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乙、丙3企业法人与丁自然人为发起人,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共设49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甲、乙、丙3发起人已各
自认缴实有资本40万元(40万股),丁已认缴实有资本27万元(27万股)。该4发起人已认缴实有资本共计147万元(147万股),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为490万元,并制定了公司章程、组建了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名称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定。董事会成员为21人。其他一切手续和条件均已具备。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登记。试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否作出登记的决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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