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酒店于去年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人民
币850元,试用期满以后每月1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900元。杨某从去年7月5日至10月8日一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了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家宾馆招收女服务员,月工资为1200,奖金另发。10月20日,杨某等5名礼仪小姐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酒店补付所欠工资。人事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报至总经理高某,高某认为杨某等人故意拆台,并决定不支付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对本案件进行剖析。(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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