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刘某、高某、李某、赵某、张某、王某、吴某共同发起设立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张某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王某以其熟练运用该专利的劳务出资,李某以其信誉出资,赵某、刘某、高某和吴某以现金出资。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赵某实际出资100万元,但是其对债权人甲负债200万元逾期未还,债权人甲请求人民法院扣押赵某在世茂公司的股份。高某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与公司从事一笔交易,股东会要求其将已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设定为质权,以提供担保。基于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本案发起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
A.专利权和专有技术
B.劳务
C.信誉
D.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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