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周五到期,因其着急离京,找到经纪人小刘让其协调出租人提前一天办理物业交接,小刘爽快的答应承租人的要求,但后期因其他业务的后期繁忙,忘了与出租人协调。承租人在预约当日等了许久,出租人都未到场,致电经纪人小刘后才得知小刘忘了协调,承租人极为生气投诉至客服,请问小刘的行为如何定性()
A.小刘忘记协调物业交接的情况,是工作失误中马虎出现纰漏的行为,属于一级投诉
B.小刘忘记协调物业交接的情况,是工作失误中马虎出现纰漏的行为,属于二级投诉
C.小刘忘记协调物业交接的情况,并非有意,应该予以谅解,不予处罚
D.小刘忘记协调物业交接的情况,并非有意,但造成了顾客的不满,属于三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