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5年2月9日,原告钱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钱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
发现并制止。钱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进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温在80℃以上,钱某被烫伤。钱某受伤后,浴室一方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不去医院就医,后来钱某伤处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钱某共花医疗费5000余元。钱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下列就该案所作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钱某对损害的发生应当负完全责任
B.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钱某负次责任
D.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钱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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