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李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振兴贸易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合伙企业积累了30万元的财产,也负担了10万元债务。另外,张个人欠丁某3万元债务,王个人欠刘某2万元债务。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全部归张、王二人,由李个人承担企业债务
B.丁某以张某对其欠债为由,要求抵销其欠企业的2.5万元债务
C.刘某以王某不能还债为由,要求取得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代替王某分享盈利
D.丁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