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张某与陈某于2001年结婚,陈某婚后辞去工作在家。2003年5月,张某以个人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
登记为张某。2003年9月,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2004年1月,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4年8月,张某不幸去世。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A.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房屋属于张某个人财产,张某有权自由处分
如搜索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