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国际社会药品安全领域的通行管理制度。为了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三年期限延长一年(自2018年11月5日起施行)。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将试点和实践经验成果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确定为药品管理的基本制度、核心制度。以下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说法正确的是()
A.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B.可以委托生产,但是不能委托生产精神药品
C.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D.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