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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指定就医期间,参保人员每月门诊挂号不得超过10次;参保人员在指定就医地点之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厦门市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报销;指定就医期间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参保人员被指定就医地点期间在厦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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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定点医院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就医和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查验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卡不符时,应拒绝办理挂号、接诊和住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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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A.医疗保障凭证
B.门诊化验单
C.身份证
D.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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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划卡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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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参保人员办妥大市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登记备案手续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定点医药机构和就医地大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划卡就医并实时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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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只承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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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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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时,应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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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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